近日,昌平区新闻出版局发布了《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区新闻出版局制定印发了《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一年,明确了开办补贴、运营补贴两个扶持方向。试行期间,区新闻出版局结合2025年区级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实操情况,以及各镇(街道)、实体书店的反馈意见,对试行办法进行了全面评估。为提升区级扶持工作质效,持续推动我区实体书店稳定、健康发展,区新闻出版局围绕完善扶持类别、明晰评审标准、优化属地职责及提升政策透明度等方面,进一步对相关条款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完善。
二、扶持对象
在昌平区依法注册设立,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有空间相对独立的固定营业场所,有显著店招和固定营业时间,以出版物经营和提供阅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三、扶持项目及标准
扶持资金从市级配套、开办、运营和优质书吧四个方面进行奖励。
(一)市级配套奖励。指对已获得相同年度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且近1年内经营稳定、无重大变化的书店给予奖励。额度为市级扶持资金的50%,不再参与其他区级奖项申报。
(二)开办奖励。指对在规定时间段内新开办的实体书店给予奖励,重点考量新开办实体书店的经营规模和公共服务能力。扶持对象应以出版物相关业务为主营业务,所处位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具有良好的公共阅读环境,提供免费阅读座位,所经营的出版物选品优质,品类丰富,上架分类合理,主动服务周边群众,积极组织、参加公共文化活动。
(三)运营奖励。指对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实体书店进行奖励,重点考量实体书店经营规模、公共服务能力及可持续运营能力。扶持对象应以出版物相关业务为主营业务,所处位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具有良好的公共阅读环境,提供免费阅读座位,所经营的出版物选品优质,品类丰富,上架分类合理,主动服务周边群众,积极组织、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具有相应盈利能力。
(四)优质书吧奖励。指对具有典型书店功能、面积1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不含)的“小而精”“小而美”实体书店进行奖励,重点考量书店公共服务能力、品质特色及可持续运营能力。扶持对象所处位置应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具有相对独立的运营空间,具有较高经营品质和一定经营特色,所经营的出版物选品优质,品类丰富,上架分类合理,具有一定盈利能力。
四、申报认定条件
(一)申报主体证照齐全。
(二)书店须具有一定图书售卖规模,并满足相应面积所需上架经营出版物册数和种类要求。
(三)书店须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专栏或专柜,具有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日常安全生产相关记录。
(四)每年自主举办不少于4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方向的公益性阅读文化活动;或每年与所在镇(街道)、社区、学校合作,面向社区群众、学生开展不少于2场公益性阅读文化活动。
(五)书店申请扶持资金时经营不存在异常,申报前两年内未受到各级文化执法部门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五、工作流程
1.发布申报工作通知。通过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各实体书店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开展形式审查。各镇(街道)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形成镇(街道)初审意见报昌平区新闻出版局。3.开展实地踏勘与集中评审。区新闻出版局组成专家工作组,对通过镇(街道)初审的项目进行复核,组织开展实地踏勘、召开评审会,汇总研提年度扶持资金建议方案(入围书店名单、扶持类别及资金额度)。
4.部务会审议及结果公示。年度扶持资金建议方案经昌平区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批准后,在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
区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打入镇街账户,由镇街按照无异议结果履行拨付程序。
七、资金管理
书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档案,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