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2026年度昌平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实施方案》(昌农服发2026〕7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提升我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保障农业生态安全,巩固秸秆综合利用成果,推动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实施202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昌平区实际,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出台了政策。
二、补贴对象
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实施202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各镇街推荐有意愿、有场地、有装备、有技术、有人员的市场主体,经遴选确定流村镇北京六禾绿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兴寿镇北京兴奥清洁服务中心为实施主体承担创建任务。
三、资金使用方向
昌平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项目建设补贴资金来自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补贴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利用站升级改造和开展科技合作。
1.综合利用站升级改造。对申报主体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站进行升级改造,引进饲料化、肥料化和基料化等加工设备,与秸秆利用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改造升级与设备维修提升,完善相应生产线;完善运输体系,完成配套电力改造,保障处理站正常生产;实现对镇域内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加工,定制生产颗粒化饲料、土壤改良剂和生物覆盖材料等产品,增加产品附加值。探索区域内绿色循环利用新模式,计划给予综合利用站升级改造补贴资金525万元。
2.开展科技合作。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开展宣传、培训,凝练典型技术模式,提高项目影响力;在完成昌平区效果评估的基础上,完成全市项目效果评估,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计划资金25万元。
四、资金发放
1.综合利用站升级改造补贴,综合利用站升级改造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拨付至流村、兴寿两镇,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补贴,建站完成通过验收支付预算审定金额的70%,完成结算审计后,根据审定金额支付尾款。
2.开展科技合作,由昌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采用比选的方式确定实施主体,通过验收后支付预算评定金额的70%,完成结算审计后,根据审定金额支付尾款。
五、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杜绝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用途列支费用,严把资金支付审核关口,做到手续完备、依据充分、账目清晰。强化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安全可控,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