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了《昌平区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与扶持办法》(昌民政发〔2025〕20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企业是指登记注册在昌平区,服务区域包含回天地区,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于弱势和特殊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以优先追求社会效益为根本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主要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解决社会问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企业类型。
三、认证基本条件
1.合法登记注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即可申请。同时鼓励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潜力的社会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中存在失信、经营异常等记录的,均不纳入认证范围。
2.清晰的社会责任与使命:以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民生需求为导向,以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首要目标或宗旨。
2.具备团队经营管理能力:有不少于2人的全职受薪团队,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科学规范。
3.可持续发展的创新与商业能力: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能实现财务可持续性和盈利性的商业计划以及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有机制保证其社会目标的实现。
四、认证类型
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类型分为一般社会企业和品牌社会企业两种类型。
五、认证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材料初评-尽职调查-开展评审-公示授牌”的方式实施。
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工作将每年举行一次,认证成功的社会企业有3年有效期。
七、扶持措施
主要通过业务发展和行业发展与创新两方面进行扶持。
业务发展扶持包括:培育孵化支持、办公用房租赁补贴、人才扶持、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以及引入社会影响力投资等。
行业发展与创新支持包括:建立支持型平台、鼓励招贤引优、学术研究支持、社会企业标识使用、建立“回天地区社会企业家联谊会”以及社会企业集聚区打造等。
八、监督管理
认证的社会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认证资格并从社会企业名录中除名,同时向社会公示:
1.在申请认证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和徇私舞弊的;
2.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提供备案资料,并在30日内向其提出要求并且未获进一步解释与补送资料的;
3.对不配合提供其他相关信息、测评不达标的;
4.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5.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被取消社会企业资格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证。
九、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昌平区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与扶持试点办法(试行)》(昌社委发〔2019〕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