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解读:
制定印发《昌平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一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4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是昌平区进一步明确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工作目的
(1)通过保护范围的划定,最大限度地使文物及其院落格局和历史格局的完整性得以有效保护,同时,对文物所处的历史环境进行保护。
(2)通过保护区划的划定,进一步协调城市环境下文物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相互关系,缓解城乡开发、旧城改造对文物的安全、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核心内容
我区现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69项73处,包括古建筑35处,古墓葬8处,古遗址14处,近现代9处,石刻7处。为了更好地保护昌平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总体格局的完整性、周边环境的安全性,以及对文物的历史沿革、价值、管理规定等进行整理,我局开展昌平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该工作计划分两期完成,一期项目17处,二期项目55处。
附表 昌平区一期17处不可移动文物基本信息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年代 |
类型 |
占地面积(㎡) |
地理位置 |
| 1 |
虎峪城 |
战国 |
古遗址 |
63 |
南口镇虎峪村东,南北走向 |
| 2 |
李公墓 |
明 |
古墓葬 |
1000 |
南口镇南口村东 |
| 3 |
孙公墓 |
明 |
古墓葬 |
20 |
南口镇东园村 |
| 4 |
杨增新墓碑 |
民国 |
近现代 |
400 |
沙河镇南一村 |
| 5 |
嵩年家族诰封碑 |
清 |
石刻 |
113 |
天北街道太平庄村西侧 |
| 6 |
南庄经幢 |
金 |
石刻 |
10 |
延寿镇南庄村 |
| 7 |
永兴寺 |
明清 |
古建筑 |
830 |
流村镇长峪城村 |
| 8 |
上念头九圣庙 |
清 |
古建筑 |
840 |
马池口镇上念头村东 |
| 9 |
南口宝林寺 |
民国 |
古建筑 |
3000 |
南口镇兴隆街33号南口镇小学院内 |
| 10 |
南口村东岳庙 |
清 |
古建筑 |
125 |
南口镇南口村 |
| 11 |
南口清真寺 |
清 |
古建筑 |
1180 |
南口镇南口村 |
| 12 |
佛岩寺遗址 |
金 |
古遗址 |
5170 |
南口镇羊台子湾子村 |
| 13 |
周德纯烈士墓 |
现代 |
近现代 |
500 |
崔村镇东崔村村北 |
| 14 |
高崖口烈士纪念碑 |
现代 |
近现代 |
2090 |
流村镇高崖口村 |
| 15 |
西山惨案纪念碑 |
现代 |
近现代 |
600 |
流村镇溜石港村 |
| 16 |
桃林烈士陵园 |
现代 |
近现代 |
530 |
桃林村铁路北 |
| 17 |
大汤山烈士陵园 |
现代 |
近现代 |
4670 |
小汤山镇大汤山村 |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四)《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9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