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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6年北京市昌平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点击量: 来源:区农服中心 时间:2025-02-20 10:22 【打印】 【关闭】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2024-2026年北京市昌平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农20253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旨在通过财政支持,鼓励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机械化水平。目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成为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实施本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本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70号)精神,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出台了政策。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范围

  昌平区按照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和市级财政资金单独补贴范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有20大类35个小类75个品目,结合实际需要选择10个品目且不超过20个档次作为“重点机具”;市级财政单独补贴范围有8大类16小类50个品目。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有升有降”。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机具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销售均价的30%测算;部分“重点机具”补贴标准测算比例提高到35%;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特定信号终端与特定信号辅助驾驶系统补贴标准测算比例提高到40%;区域保有量过多、技术落后的机具降低补贴额。市级财政单独补贴机具标准按照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销售均价的35%测算。

  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五、实施范围

  在本组织实施。

  六、操作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七、优化服务

  加强信息化管理,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纳入“一卡通”管理平台,规范资金兑付流程,实时掌握资金兑付状态,加强补贴数据的定期分析,提高风险防控的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