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依据是什么?
按照《昌平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扩大林下栗蘑种植”的有关内容。
2、支持范围包括哪些?
农民及合作社(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在承包的林下土地上(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现状为林地或果园,合同已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备案)从事林下栗蘑种植。
3、支持标准有哪些?
申报主体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灰树花(栗蘑)生产技术规程(DB11/T1086-2014)》(以下简称《技术规程》)种植栗蘑,规模达到5000(含)棒以上、最高补贴到50000(含)棒,按照实际种植菌棒数量,经种植全过程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享受每个菌棒(不低于1公斤的标准)2.2元的栗蘑种植补贴。
4、申报流程包括哪些?
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到村级,由村级汇总、审核、公示7天,无误后上报镇级,镇级汇总后宝岛区级。区级按镇级上报数量汇总、组织验收抽查,补贴前村、镇双公示,上报区财政拨付到区农服中心,镇级提供拨付账号,由区农服中心拨付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