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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昌平区托育机构奖补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点击量: 来源:区卫健委 时间:2024-12-18 14:35 【打印】 【关闭】

一、《北京市昌平区托育机构奖补办法(试行)》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2023年12月,昌平区成功获批“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支持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昌平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北京市昌平区托育机构奖补办法(试行)》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北京市昌平区民营托育机构、单位自营或委托已备案民营托育机构运营的托育点。幼儿园开设托班不适用本办法

三、北京市昌平区托育机构奖补办法(试行)》规定了哪些奖补类别?

本办法对照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目标任务,结合我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现状,明确规定本办法托育机构奖补包括:备案托育机构一次性奖补、普惠托育机构2周岁以下在托婴幼儿奖补、单位办托一次性奖补、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一次性奖补4类奖补。同时,明确规定了这4类奖补具体的奖补对象、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以及奖补的审核和公示、奖补资金的发放流程等。

四、本办法对托育机构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有什么规定?

本办法明确规定,托育机构奖补资金支持用于改善办托条件、优化环境设施、完善安防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等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方面,不得用于对外投资、融资理财、清偿债务等

五、申请本办法奖补的托育机构,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本办法规定,申请奖补的托育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国家和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备案。(2)机构应当自觉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参加年度质量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33年内无违规办托行为,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办托风险隐患,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北京市昌平区托育机构奖补办法(试行)》明确了哪些监督管理措施?

本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奖补的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各项奖补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并据实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并配合有关单位的审查核对。为了稳步推进本办法试行,确保各项奖补发挥实效,本办法明确规定建立政策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同时对托育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明确规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北京市昌平区托育机构奖补办法(试行)》试行期限是多久?

办法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召开昌平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的专题会议解决。同时明确规定,办法印发之日行,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