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昌平区关于普惠托育服务试点认定及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生育、养育、教育压力,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成长,积极引导本区普惠托育事业发展,规范普惠托育服务试点认定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和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管理和使用,贯彻落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6号)精神,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23〕2219号),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北京市昌平区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昌发改〔2024〕7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北京市昌平区关于普惠托育服务试点认定及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市区联动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形成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格局,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
三、《北京市昌平区关于普惠托育服务试点认定及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昌平区普惠托育服务工作试点的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托育机构和单位、社区自营或委托已备案机构运营的托育点可参与试点。
四、《北京市昌平区关于普惠托育服务试点认定及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昌平区普惠托育服务工作试点的参与条件是什么?
一是质量有保障。区教委和区卫生健康委分别对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或托育点的条件进行了解释说明。二是收费合理合规。明确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服务费(不含膳食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托育服务基准费1800元,价格上浮不超过20%、最高限价2160元,下浮不限。民办普惠幼儿园与区教委、其他普惠托育机构或托育点与区卫生健康委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原则上不超过公办托育服务园所的最高限价。同时,明确了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园所要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退费规则等内容,以及幼儿园托班收费适用《关于规范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
五、《北京市昌平区关于普惠托育服务试点认定及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哪些补助政策?
本办法明确规定,普惠试点机构园所认定后,由财政资金补助各园所生均定额补助和租金补助。一是规定生均定额补助政策的认定。明确生均定额补助标准和补助婴幼儿基数的认定标准。二是明确租金补助政策的认定。明确租金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租赁场地要求和不纳入租金补助的范围。
六、《北京市昌平区关于普惠托育服务试点认定及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如何实施普惠托育服务试点认定?
本办法明确了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实施程序,包括:(1)申请与承诺。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以举办主体名义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承诺书,托育机构或托育点以举办主体或举办单位名义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承诺书。(2)审核与公示。幼儿园由区教委负责实地查验、审核。托育机构或托育点由所在镇街进行条件初审、实地查验,在确认机构的申请和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后,由镇街出具意见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上报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复审。审核结果通过官方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公布与报备。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分别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名单和普惠幼儿园名单、提供托育服务的公办托育机构名单和普惠托育机构名单,办园(托)地址及其收费标准,并分别将名单报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北京市昌平区关于普惠托育服务试点认定及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普惠托育服务试点的运营管理有哪些规定?
本办法明确规定了普惠托育服务试点的运营管理。一是备案管理。规定单位、社区自营或委托运营申请备案的要求。二是试点管理。明确托育机构园所违反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相应处理方式和取消机构园所财政补助资格的情况。三是经费管理。明确了资金申请路径、申请所需材料、财政补助发放形式、公开公示形式、资金监管责任等。
八、《北京市昌平区关于普惠托育服务试点认定及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限是多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点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相关内容由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