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未经营公告
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已6个月以上,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北京市昌平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恢复营业或继续停业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许可证。
|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
| 110114100873 | 北京沙河张秀云商店 | 张秀云 |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狮子营村 |
北京市昌平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