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现予以公告。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
| 110114105427 | 北京南邵李秀芝烟酒商店 | 李秀芝 | 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前街67号 |
北京市昌平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