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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昌平区节能低碳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征集的通知

点击量: 来源:区发改委 时间:2024-09-30 09:38 有效性: 【打印】 【关闭】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昌平区节能低碳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昌发改〔2024〕6号),切实提高政策实效,现组织开展2024年《昌平区节能低碳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时间

  各类型申报项目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见附件)为准。请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9:00-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17:00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一)光伏发电、新能源供热类项目

  联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能源科;

  咨询电话: 010-80107332。

  绿色建筑类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

  联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村镇建设科;

  咨询电话: 010-80112011。

  (三)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低碳试点类项目

  联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

  咨询电话: 010-69721624 。

  特此通知。

  

       附件1区发展改革委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区生态环境局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