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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郝某某等31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退还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点击量: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时间:2024-07-30 14:52 有效性: 【打印】 【关闭】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京人社评字〔2023〕171号)文件要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人社部下发的失业保险待遇疑点数据人员进行了核查。经查,郝某某等31人(见附件)在领取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时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前的最后一家参保单位无实际劳动关系,违反了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规定截止公告发布前本局通过向责任人发送告知短信、拨打电话、寄送《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函》,以及向责任人户籍地、参保单位发送《追缴待遇协办函》等举措,均无法与上述责任人取得联系或接到责任人未按规定退还待遇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郝某某31责任人,自公告之日起35日内主动退还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须自本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限内向本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如拒不退还,将由本局依法作出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全称: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账  号:020001150901445160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关支行

  转账附言:姓名+退失业保险待遇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6号楼一层

  联系电话:010-69741727

  附件:退还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doc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730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京人社评字〔2023〕171号)文件要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国家人社部下发的失业保险待遇疑点数据人员进行了核查。经查,郝某某等31人(见附件)在领取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时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前的最后一家参保单位无实际劳动关系,违反了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规定。截止公告发布前,本局通过向责任人发送告知短信、拨打电话、寄送《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函》,以及向责任人户籍地、参保单位发送《追缴待遇协办函》等举措,均无法与上述责任人取得联系或接到责任人未按规定退还待遇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郝某某等31名责任人,自公告之日起35日内,主动退还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须自本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限内向本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如拒不退还,将由本局依法作出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