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投诉方式的公告
2024年6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8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的要求,现将我区监督投诉方式公告如下:
一、名词解释
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二、监督投诉内容
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反映或者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
三、投诉方式
1.投诉途径:电话、信箱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30(节假日除外)
3.程序标准:受理-调查处理-回复
4.受理部门:公平竞争科(昌平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5.联系电话:010-89718476
6.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南大街31号
7.邮政编码:1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