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园林绿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计划和标准,起草本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本区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规划和建设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三)负责本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四)组织制定本区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绿地、森林、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标准和管理范围,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级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本区园林绿化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等行业管理。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进乡村振兴生态助农有关工作。
(十)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本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拟订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本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承担北京市昌平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园林绿化局要切实加大本区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一、区园林绿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园林绿化发展战略和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依法承担本区园林绿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牵头工作。负责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和沙尘暴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组织沙尘暴的应急处置。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演练。承担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及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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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森林资源管理科(林长制工作科)。拟订本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指导监督平原生态林资源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政策措施、相关规划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本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协调指导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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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管理科。负责拟订本区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本局行政许可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制定相关办理流程、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区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园林绿化各类标准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承担有关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承担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碳汇工作。承担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编制本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园林绿化项目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预算管理、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绩效管理、经济合同管理。承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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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态建设管理科。组织本区森林、湿地、草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编制造林营林、防沙治沙等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绿化隔离地区、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平原地区和山区造林营林、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导监督退耕还林和山区生态林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本区森林公园、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承担直属林场、苗圃的管理工作。拟订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政策,指导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拟订林木种苗、草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拟订本区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突发应急除治。负责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的管理。监督管理本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拟订相关规划、管理标准和建设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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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业发展科。拟订本区果树、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果树、花卉、蜂蚕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拟订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促进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林下经济发展指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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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镇绿化管理科。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规划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园林绿化的编制、修订、体检和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系统规划。参与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域规划园林绿化部分的研究和编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有关绿化用地的内容。承担公共绿地规划设计方案和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论证和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和标准。组织开展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组织编制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园林绿化行业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指导屋顶绿化工作。承担直属绿地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承担公园的登记注册工作。参与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组织开展公园资源调查、评估等工作。承担公园对公众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指导公园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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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义务植树科。组织编制昌平区绿化美化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等赴区、驻区中央、市属单位和社会其他组织、国际友人等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绿化工作和对外交流及相关联络工作。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承担区绿化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昌平区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本区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承担纪念林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化美化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组织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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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工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会、档案、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干部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区园林绿化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电话:010-8974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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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8:00
办公电话:010-6971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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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8:00
办公电话:010-8970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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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8:00
二、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事业单位9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市昌平区林业工作站
北京市昌平区林业工作站为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林业科技成果引进示范和推广应用、林业技术培训服务工作。承担山区和平原生态林养护管理、生态公益林森林健康经营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对镇街林业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承担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工作。
(二)北京市昌平区林业植保站
北京市昌平区林业植保站为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监测预报、应急除治工作。承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工作,组织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宣传、技术指导与培训,新技术应用及推广。承担林木种质资源管理、林木良种和先进育苗技术推广、林木种苗信息服务工作。承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和农药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工作。
(三)北京市昌平区平原造林管理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平原造林管理中心为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平原造林相关工作。承担湿地生态修复、保护等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资源监测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资源监测中心为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本区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森林、湿地、林地、绿地、草地等园林绿化资源的调查、监测与评价。承担林地、绿地土壤污染监测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应对气候变化具体工作。开展碳汇计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园林绿化资源大数据管理服务工作。
(五)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产业促进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产业促进中心为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林果、花卉、蚕蜂、林下经济、森林资源利用等园林绿化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规划落实的具体工作。承担园林绿化产业良种示范、推广,组织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培训,推进标准化生产建设等工作。承担本区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及监测,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发布、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以及食用林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工作。承担退耕还林管理服务工作。
(六)北京市昌平区公园绿地管理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公园绿地管理中心为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昌平新城规划范围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园、公共绿地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管辖区域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摆花等环境景观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管辖区域内园林科技推广工作和其他绿地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南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为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未来科学城规划范围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园、公共绿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管辖区域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摆花等环境景观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管辖区域内园林科技推广工作和其他绿地的技术指导工作。
(八)北京市昌平区回天地区公园绿地管理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回天地区公园绿地管理中心为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回天地区规划范围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园、公共绿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管辖区域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摆花等环境景观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管辖区域内园林科技推广工作和其他绿地的技术指导工作。
(九)北京市昌平区森林防火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森林防火中心为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区森林防火具体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日常值守、舆情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火情早期处理并参与检查。承担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物资储备管理、森林防火相关队伍指导培训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山区生态林管护员森林防火巡查的管理指导等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0号
电话:010-69742677
传真:010-69742210
电子邮件:chplyj@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0号园林绿化局
邮编:102200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来访咨询、信函咨询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8:00,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办公室(304房间)
联系电话:010-69742677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电话投诉、来访投诉、信函投诉
受理部门:政工科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9740154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0号508房间
邮政编码:102200
电子邮箱:chplyj@126.com
程序标准:接到投诉——受理——部门办理——结果反馈